姓名武传俊,性别男,身份证号:23108420******1530,数字媒体艺术十六班学生,学号20201601。
该生在疫情防控期间,不服从校园封闭管理要求,未经批准擅自离校,态度恶劣,情节严重。为违反了《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(修订)》第三章第二条。
经研究决定,给予武传俊留校察看处分。处分期为12个月,期满符合相关条件,可申请解除纪律处分。
如有异议,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,向学院学生处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学生处
2021年12月19日